根据沈阳市相关规定,待就业毕业生档案办理需根据户籍和档案存放地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档案接收办理地点
- 档案可存入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地址: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免费托管。
- 需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派遣证(若档案在原学校)。
非沈阳市内生源毕业生
- 档案需转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由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人社局密封转递。
- 需携带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单位离职证明(若档案在外市)。
二、档案转递方式
学校转递: 沈阳市内院校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转送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单位转递
三、注意事项
跨市调档:需由调入地政府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
代办要求:代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时效性:档案转递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可能影响就业手续办理。
建议优先选择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若需跨市调档,提前联系调入地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