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分的决策部门因学校类型和具体事务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及其职责:
一、主要决策部门
学生处是学生纪律处分的核心管理部门,负责接收二级学院提交的处分建议,审核调查结果,并按照学校流程处理一般性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对于开除学籍等重大处分,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教务处
教务处主要参与与教学相关的纪律处分,例如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其职责包括调查核实违规事实、提出学业处分建议,并协助学生处完成处分流程。
二、其他相关机构
二级学院: 负责初步调查违纪行为,提出处分建议并组织调查取证。
政教处:在部分学校中参与德育相关的处分决策,如严重违纪行为的思想教育及与学生沟通。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开除学籍等重大处分事项。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分决定的申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三、处分流程概览
二级学院调查违纪事实后,向学生处或教务处提交书面建议。
学生处或教务处审核建议,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处分决定经批准后执行,学生可通过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四、法律依据
学校处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处分类型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综上,学校处分主要由学生处或教务处负责,重大处分需校长办公会决策,其他部门协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