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时间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政策规定执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按实际就业月数计算
若残疾人就业满12个月,则按实际就业月数计算,例如就业6个月则按半年计算。
未就业满1年
- 按月计算: 未就业时间按月累计,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例如3月1日至4月30日就业,则按2个月计算。 - 年终结算
二、特殊政策说明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需将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入当地安排就业总数。
不同残疾等级差异
- 1-2级(重度残疾人):安排1人就业按2人计算;
- 3-4级(中度残疾人):按实际就业月数占比计算(未满1年)。
三、计算公式示例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 (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1.7% -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满1年按实际月数,未满1年按月累计(不足1月按1月); 1-2级按2人计算,3-4级按实际比例计算。
四、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用人单位需关注每年3-5月的审核认定时间,避免因逾期影响补贴申请;
政策调整: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结合当地最新政策执行。
以上计算依据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整理,具体执行中请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