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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就业双方协议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5-05-14 15:41:09

就业协议毁坏后的处理需根据协议状态和学校规定分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协议未生效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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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若协议尚未生效(如学校未审核盖章),可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说明情况并争取修改或重新签订。

二、协议已生效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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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流程

- 提交申请:

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补办申请,说明损毁情况。 - 审核材料:提供原单位解约证明(需盖章)、新单位接收证明、院系审核意见(辅导员/副书记签名+院系盖章)。 - 声明作废:在就近报刊登报声明原协议作废。 - 补发新协议:审核通过后,由学校重新签发新协议,新单位名称需与申请一致。

单方违约处理

若因未征得原单位同意擅自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通常不超过损失30%)或赔偿损失。 - 解约流程:

需原单位出具解约证明,经学校就业部门审批后,方可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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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毕业生擅自解除协议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注意事项

违约金协商:签约时可约定违约金比例(建议不超过30%),避免过高条款。- 电子协议补办:若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签订,需在系统中提交补办申请并重新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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