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丢失后,可通过以下步骤处理:
一、学校补办流程(推荐优先)
尽快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告丢失情况,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补办。部分高校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人事接收函等材料。
登报声明作废
携带学校审核通过的补办申请及报纸,到省级或校级报刊登报声明原协议作废。部分高校已省略此环节。
补办材料准备
根据学校要求准备材料,可能包括:
- 补办申请表(需注明丢失原因、个人及就业信息);
- 签约单位出具的人事接收函(原件/复印件/传真)。
提交申请与审核
将材料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经过审核通过后,学校会在就业网或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领取补发的《就业协议书》。
二、其他处理方式
与用人单位协商
若单位留存有协议副本,可协商获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但需注意,若已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就业协议。
重新签订协议
若无法补办,可联系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协议。建议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审查条款,避免遗漏。
三、注意事项
个人信息保护: 补办前需通过学校官网或公告栏发布遗失声明,防止信息被滥用。 费用问题
法律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就业协议丢失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订立,但建议尽快补办以明确权益。
建议优先通过学校渠道补办,若时间紧迫可结合与单位协商,避免影响就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