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招用志愿者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点,既体现了对志愿服务的认可,也符合社会公益需求:
弘扬志愿精神与社会价值
通过立法或政策鼓励优先招用志愿者,旨在推广志愿服务文化,吸引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这种激励机制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保障公平与激励优秀群体
优先招用仅针对具备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群体,确保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待。这既维护了招聘公平性,又有效奖励了长期、高质量的志愿服务行为。
实现“助人”与“自助”双重价值
志愿者服务不仅帮助他人,还能促进个人成长(如提升沟通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这种“乐人”与“乐己”的特性,有助于构建互信社会,缓解社会矛盾。
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
不同领域的志愿者(如支教、文艺特长、专业技能等)能针对性地解决社会问题。例如,西部志愿者计划通过特长匹配,提升支教、宣传等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