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就业工资的发放方式根据就业类型和安置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自主择业军人工资发放
以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官工资、军衔、津贴补贴总和为计发基数,其中:
- 基础部分:80%
- 军龄工资:全额
- 津贴补贴:全额
发放时间
自主择业军人的退役金从第二年1月开始发放,由安置地政府逐月支付。
军龄与增发比例
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二、安排工作军人工资发放
工资发放标准
- 部队工资发放至7月份,期间无其他补发性工资。
- 安置地政府发放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上年度最低工资的80%,直至安排上岗。
未及时安排上岗的补发规则
若接收单位未在1个月内安排上岗,应从第2个月开始发放生活补助。
三、其他注意事项
自主择业工资比例: 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确定,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按60%、满18年不满20年按70%、满20年以上的按80%计发。 军龄计算
医疗保障:自主择业军人参加当地医疗保险,退役后继续享受原单位医疗待遇。
四、特殊情况说明
计件工资制:部分岗位可能实行计件工资制,加班需按不低于工资单价的150%-300%支付报酬。
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军人可获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每服役1年4500元,立功可增发20%-25%。
以上政策综合了军龄、职务、立功表现及安置方式,具体以安置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