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单位性质的填写需根据单位实际属性选择,具体规则如下:
以工商登记类型为准,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
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 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设立的企业;
- 私营企业:私人投资设立的企业;
- 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或承担社会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如学校、医院);
-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如政府部门)。
- 无法确定类型:
可填写“其他”并说明依据(如律师事务所归类为“其他事业单位”);
- 无工作单位:直接填写“无工作单位”。
- 不能使用简称、缩写或全英文名称;
- 避免填写空挂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
- 优先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或官方渠道核实单位性质。
示例:
国有银行 → 国有企业
外资快餐店 → 外资企业
医院 → 事业单位
个体杂货店 → 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