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未就业参保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参保条件
1. 随军前未就业、随军后未就业且无收入;
2. 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随军后未就业且无收入;
3.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将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二、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 随军批准手续、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明(干部/工人)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 部分情况下需提供原驻地及随军后参保信息。
申请单位
- 由军人所在基层单位领导审查后,报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干部部门。
接续方式
- 符合条件者,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将自动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继续缴费。
三、待遇享受
养老保险
- 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艰苦地区每月320元);
- 退役后未就业者,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代缴医保。
医疗保险
- 随军期间个人账户资金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退役后享受医保待遇。
四、注意事项
避免重复参保,需提供完整社保信息以便准确接续;
军地部门需协同办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