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工程名称的填报,需根据工程结构、管理需求及规范要求进行规范填写。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本填写原则
- 单位工程: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如一栋楼、一个车间等。
- 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中具备独立施工条件且可单独使用的部分,如某栋楼的10层、某区域的土方工程等。
- 群体工程:
按“群体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形式填写,例如“XX小区-10栋楼工程”。
- 单体工程:直接填写单位工程名称,如“XX综合楼”。
二、具体填写规范
单位工程名称
- 与施工许可证、合同及设计文件保持一致,需包含项目全称。
- 例如:北京市朝阳区XX大厦。
子单位工程名称
- 需在单位工程名称后添加定位信息,如楼号、区域或功能描述。
- 例如:北京市朝阳区XX大厦-10栋楼工程。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工程未明确划分子单位,可省略子单位名称。
- 多期开发项目需按顺号排列,如“XX小区-A区10栋楼”“B区20栋楼”等。
三、注意事项
名称一致性
- 资料填写需与施工图纸、验收规范及备案文件完全一致,不得随意添加或删减。
- 若施工许可与设计文件名称不一致,以施工许可为准。
编码规范
- 子单位工程名称可添加编码,例如“XX小区-10栋楼工程-01”(楼栋编号)。
备案要求
- 不同地区对工程名称的备案要求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质监、安监部门确认。
四、示例参考
| 工程类型 | 填写示例 | 说明 |
|----------------|------------------------------|--------------------------|
| 群体工程 | XX小区-10栋楼工程 | 按楼栋划分的子单位工程名称 |
| 单体工程 | XX综合楼 | 独立单位工程名称 |
| 特殊结构 | K4+477处大桥 | 具体地理位置+结构类型 |
通过以上规范填写,可确保工程资料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各方信息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