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需根据具体项目类型选择对应的附表,并按照说明准确填写。以下是主要填报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填税收金额,第3列填调增金额。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
依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第14行第2列填账载金额,第4列填税收金额。若第6列≥0,第3列填调增金额;若<0,第4列填调减金额的绝对值。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在A105000表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行,第3列填费用化支出金额。
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基金结余
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中,工效挂钩企业栏第11行第5列填列,超支部分需在后续年度扣除。
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支出
根据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第12行数字,当本年实际发生额小于扣除限额时,差额若≤累计结转额,直接填入本行。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需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调整金额。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包括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等,需参考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填报。
五、填报注意事项
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异处理
通过“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反映差异,确保申报表平衡。
附表关联使用
部分项目需结合附表计算,如视同销售收入需关联A10501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关联A105020。
审核与调整
填报完成后需与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核对,确保合规性。
建议填写前仔细阅读最新版《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对应附表,并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确认特殊业务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