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工龄档案的填报,需根据离职类型和单位规定进行具体操作,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不同离职类型的工龄认定
若员工因个人发展、家庭原因等主动提出离职,工龄计算至实际离职日期,无需额外证明。但建议保留辞职信等证明材料。
被动解聘/开除
- 解聘: 因单位原因(如经营调整、岗位变动)解除劳动关系时,工龄计算至解聘日期,需在档案中注明解聘原因并附解除通知等材料。 - 开除
若为复员退伍军人,其军龄可计入连续工龄,但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工龄计算原则
连续工龄:
包括入职至离职期间的所有工作日,无需间断。
视同缴费年限:特定人员(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员工、复员军人)的军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三、档案填报要求
从入职第一天起至离职当天止,需精确到日。
主动辞职需附辞职信;被动离职需附解聘/开除通知、规章制度违规证明等。
- 离职后重新就业,新公司一般不延续原公司工龄,但可累计计算总工龄;
- 社保缴费年限可延续。
四、注意事项
档案转移:离职时需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存放地(如街道或人才中心)会影响工龄计算;
信息准确性:需确保入职、离职日期及工作内容记录真实,避免因信息差影响权益。
建议填写工龄认定表时,采用“离职原因+工作年限”的格式,例如:“因公司调整岗位解聘,工龄计算至2024年11月9日”,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若存在工龄缺失,需按单位流程申请补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