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高记录表成绩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规则和步骤,综合多个来源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判定原则
跳高成绩以运动员最后成功越过的横杆高度为依据,高度越高名次越靠前。
试跳次数与成绩的关系
- 若多名运动员在相同高度成功跳过,则比较试跳次数,次数较少者名次靠前。
- 若试跳次数相同,则需进一步比较失败重试次数,次数较少者名次更优。
特殊情况的处理
- 若所有成绩和重试次数均相同,则比较运动员突破个人最佳成绩的次数,次数较多者名次靠前。
- 在非专业比赛或特殊场景中,可能采用裁判综合评价(如动作规范性、技巧等)确定名次。
二、具体判定方法
常规比赛流程
- 运动员每人有3次试跳机会,取其中最佳成绩(即最后成功跳过的高度)作为最终成绩。
- 若3次试跳均未成功,则该运动员该轮比赛结束。
成绩相等的处理
- 同一高度比较: 比较该高度下的试跳次数,次数少者名次靠前。 - 全赛成绩比较
- 降杆决胜负:若涉及第一名,需在造成成绩相等失去试跳权的高度再试跳一次,仍无法区分则降杆继续比赛。
- 个人记录以运动员本人最好成绩为准,连续失败3次则结束比赛。
- 团队或赛事记录需在所有参赛者中比较最终成绩确定。
三、示例说明
假设有3名运动员甲、乙、丙的试跳成绩如下:
| 运动员 | 1.30m | 1.35m | 1.38m | 1.41m | 1.44m | 1.47m |
|--------|-------|-------|-------|-------|-------|-------|
| 成功次数 | 2 | 2 | 1 | 2 | 1 | 0 |
| 失败次数 | 1 | 1 | 2 | 0 | 1 | 3 |
第一轮比较:
1.41m高度,甲、乙成功,丙未跳过,甲、乙进入下一轮。
第二轮比较:1.44m高度,甲失败1次,乙失败1次,丙未跳过,甲、乙进入决赛。
决赛比较:1.47m高度,甲未跳过,乙成功,乙获得冠军。
通过以上步骤,可系统判定跳高比赛成绩及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