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城市绿化管理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包括公共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等。
国务院相关部委
- 全国绿化工作由国务院设立的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权划分,共同承担全国绿化职责。
特殊区域管理
- 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所属单位管理;
- 居住区绿地可能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管理;
- 私人承包的绿化区域需通过园林部门协调。
补充说明:
环保部门(如环境保护专业小组)可能参与绿化工作的监督,但主要管理职责仍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