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退的批准部门,根据不同的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一、参保单位办理(适用于有单位的职工)
职工需向单位提交病退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等材料,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单位申报与社保局审批
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当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人社局)或 卫生行政部门(如卫健委),由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二、个人办理(适用于无单位的职工)
社区或原单位申请
职工需向社区、原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原单位协助报送至社保部门。
社保部门审核
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批流程。
三、特殊注意事项
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省、市、县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替代方案
四、办理材料清单
病退申请书
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需明确标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社保缴费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等基础材料
五、政策调整说明
根据最新政策(2025年1月1日起),病退政策已取消,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按月领取 病残津贴,具体待遇标准按新规定执行。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