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赛成绩编排涉及多个环节和规则,具体如下:
一、径赛项目成绩编排
基本计分规则
- 单项比赛取前八名,第一名计9分,第二名7分,第三至第八名依次递减(如第六名2.5分、第七名2分等)。
- 若取前六名,则第一名7.5分,第二名7分,依此类推。
成绩并列处理
- 若出现并列名次(如两人同时为第二名),则将两人分数相加后平均分配(如各得6.5分)。
- 若多人并列(如三人并列第二名),则依次除以2、3、4等。
终点判定
- 以运动员躯干(不含四肢)首次触碰终点线内沿的垂直面为准,按时间先后排名次。
二、田赛项目成绩编排
远度项目
- 以六次试跳或试掷中的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若成绩相同则比较次好成绩,直至分出胜负。
高度项目
- 以单次试跳的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成绩相同时同样比较次好成绩。
接力赛
- 采用双倍积分制,先完成接力的队伍得分更高。
三、其他注意事项
道次编排
- 可通过抽签决定,或根据种子选手分布平衡抽签结果,确保种子选手分散。
- 全能项目通常安排在开幕式和闭幕式,短距离项目优先于长距离项目。
成绩记录与统计
- 竞赛期间需及时更新成绩册,比赛后整理最终成绩并编印成绩册。
特殊规则
- 马拉松等部分项目因环境差异仅取最好成绩,不与奥运会纪录直接关联。
以上规则需结合具体赛事规程执行,确保公平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