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运会成绩处理主要遵循以下规则,涵盖成绩判定、申诉机制、积分计算及特殊情况处理:
一、成绩判定规则
- 采用躯干触终点线时刻判定名次,成绩相等时优先比较1/1000秒实际成绩,仍相等则抽签决定晋级。
- 短跑(100米、200米)实行分组预赛,取前8名进入决赛,若超过8人则按1/100秒处理。
其他项目
- 预决赛制,取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中名次并列时,第一名可重赛,其他名次按并列处理。
二、申诉机制
成绩宣告后30分钟内可提出申诉,需缴纳200元,由组委会书面处理。
三、积分计算规则
个人项目
- 前六名按7、5、4、3、2、1分计,破纪录者额外加7分。
- 团体总分取前三名,按男女得分之和排名,总分相等时优先破校纪录次数。
团体项目
- 红色项目(如接力)成绩计入团体总分,前六名按14、10、8、6、4、2分计,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
四、特殊情况处理
破纪录:同一项目多人次破纪录仅记录最高成绩,额外加分并颁发奖励。
五、成绩记录流程
终点记录员需严格按《田径竞赛规则》操作,成绩经复核后报送大会秘书处。
以上规则综合了权威性高、时效性强的信息,确保校运会成绩处理的公平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