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缓考未获批准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导致实际缺考,需根据学校规定处理。以下是具体建议:
首先需核实是否已办理缓考手续,若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则按旷考处理。
补办手续
若因特殊原因需补办缓考,需在考试前一天至教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紧急事务说明等)。
接受处理后果
- 成绩处理:
旷考课程成绩记0分,缺考(已缓考)成绩记“缺考”并保留补考机会。
- 纪律处分:每学期旷考1次记通报批评,2次警告,3次及以上严重警告,期间不得参与评优、获奖及资助。
旷考后需在学期末前向教务部门提交重修申请,逾期可能影响毕业。
沟通与反思
主动向辅导员和任课老师说明情况,接受批评教育,并总结原因避免再次发生。
建议:
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管理部门申诉,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