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设规模需根据办学类型、班额人数及地区需求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中
班额与规模:18-60个班,班额约50人,人均占地面积≥30平方米。
特殊类型:示范性高中、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
班额与规模:12-36个班,班额约50人,人均占地面积≥24平方米。
特殊类型: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
班额与规模:6-36个班,班额约45人,人均占地面积≥22平方米。
特殊类型: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
四、幼儿园
班额与规模:每6000-12000人设置6-12班,班额约30-40人,人均占地面积≥23平方米。
五、综合规划标准
生均用地
- 普通高中:≥31平方米/人;
- 初级中学:≥31平方米/人;
- 小学:≥26平方米/人;
- 幼儿园:≥23平方米/人。
班型调整
- 城市老城区可适当扩大班型(如小学≤30班,初中≤36班),但需保障学位供给。
特殊需求
- 因用地限制无法满足总平面布局的学校,可适当增加占地面积。
以上标准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如人口密度、地形条件等)灵活调整,确保教育资源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