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获奖奖项的核算成绩主要依据比赛级别、奖项等级及学校/学院的具体规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核心核算原则
- 国家级:
特等奖1.0绩点,一等奖0.9绩点,二等奖0.8绩点,三等奖0.5绩点,优胜奖0.2绩点。 - 省部级:特等奖0.7绩点,一等奖0.6绩点,二等奖0.5绩点,三等奖0.2绩点,优胜奖0.1绩点。 - 校级:特等奖0.3绩点,一等奖0.2绩点,二等奖0.1绩点,三等奖0.05绩点。 - 学院级:一等奖0.1绩点,二等奖0.05绩点,三等奖0.02绩点。
- 若同一项目在不同竞赛中获奖,仅计最高等级的绩点(如国际级特等奖计6分,国家级特等奖计5分),其他奖项按比例叠加。
集体项目系数调整
- 集体项目需确定主力成员,排名前三者按1、0.75、0.5系数计算,其他成员按0.25系数计算后取整。
二、特殊说明
优秀奖/最佳奖处理: 部分院校将全国/省级优秀奖按下一级别三等奖(如省级优秀奖计0.1绩点)。- 成绩叠加规则
三、注意事项
证书类奖项:需在评奖学年9月1日前获得政府或学校认证。- 竞赛类型差异:如数学建模竞赛中,Outstanding Winner按一等奖计分。
以上规则综合了权威院校及竞赛机构的通用标准,具体以学校或竞赛主办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