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声乐艺考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科目
- 乐理:
音与音高、音程与和弦、调式调性等,采用机试方式。 - 听写:单音、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和弦、节奏等,使用五线谱记谱。 - 视唱:新谱视唱,要求8-16小节旋律,音域b-е²以内,无音响提示。
- 声乐方向:
自备三首歌曲(歌剧、民歌、艺术歌曲等),考官抽选一首,演唱时间≤6分钟,需钢琴伴奏(提供谱子)。 - 器乐方向:背谱演奏1首练习曲+1首乐曲,总时长≤8分钟,需携带乐器(钢琴除外)。
- 评估语言风格、台风表现等,与声乐/器乐成绩综合评定。
二、评分标准
声乐:
技巧(40%):音准、节奏、发声技巧等;
音准节奏(20%);
语言风格(20%);
台风表现(20%)。- 器乐:
音乐风格把握(60%);
技术准确性(40%)。
三、考试形式
联考:湖北省统一组织,通常在12-1月进行,成绩大部分高校作为录取依据。- 校考:目标院校单独考试,联考未通过者可参加。
四、注意事项
曲目选择:需结合自身声部特点,兼顾难度与表现力。- 伴奏要求:声乐禁止自带伴奏,器乐需携带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