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曲理论生的艺考内容通常包含基础理论知识和创作实践两部分,具体要求因院校和方向略有差异,但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基础理论考核(必考内容)
- 包括音乐基本理论(如音程、和弦、调性等)、乐谱解读、节奏分析及音乐史知识。
- 部分院校可能涉及音乐分析,要求考生分析指定作品的结构与表现手法。
视唱练耳
- 考测音高、节奏、旋律辨识能力,可能包括视唱指定曲目及听辨音高、节奏等基础训练。
和声与曲式
- 四声部和声写作(自然音体系、半音体系、调转调等);
- 基础作曲(如钢琴小品、歌曲创作,部分院校要求不伴奏)。
二、创作实践考核(必考内容)
器乐曲写作
- 根据给定动机或音乐片段创作小型钢琴曲,或按要求完成其他乐器作品(如弦乐、木管等)。
歌曲写作
- 按指定歌词创作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需注意和声与编曲设计。
三、其他可能考察内容
器乐表演能力: 部分院校要求考生现场演奏,曲目可能包括练习曲、复调乐曲等,需背谱演奏。 综合素质面试
作品集:需提交2件以上近期创作作品,包括器乐和声乐作品(部分院校要求)。
四、备考建议
系统学习乐理、和声、曲式等理论,通过视唱练耳训练提升音乐感知能力。
定期进行器乐曲和歌曲创作练习,注意和声与编曲的逻辑性。
完成院校规定的作品集,并进行模拟面试,熟悉考试流程与时间限制。
不同院校对器乐、声乐或理论侧重点不同,需结合目标院校招生简章调整备考方向。
(注:部分院校可能将录音方向与作曲方向分开考核,例如录音方向仅需音乐基础写作,而作曲方向需增加歌曲创作等要求。建议考生以目标院校最新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