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考核要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折旧计算方法
将应计折旧额均衡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内,每月折旧额公式:
$$月折旧额 = frac{固定资产原价 times (1 -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 times 12}$$
适用于大多数固定资产。
工作量法
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折旧,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frac{固定资产原价 times (1 -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适用于工作量可明确衡量的资产。
加速折旧法
-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公式: $$年折旧率 = frac{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times 100%$$ 月折旧额公式: $$月折旧额 = frac{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div 12$$ - 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折旧公式:
$$C = X times frac{2}{N}$$
后续年份折旧公式:
$$C = (X - C) times frac{2}{N}$$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二、税法规定与注意事项
- 房屋、建筑物:20年
- 火车、轮船、生产设备:10年
-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 其他器具:3年。
折旧起止时间
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次月开始计算,停止使用次月停止计算。
预计净残值
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需合理预估资产残值。
特殊情况处理
- 改扩建后:若属于推倒重置,按净值并入新资产计税;若为功能提升,支出并入原资产计税基础并重新计算折旧年限。
三、税务差异与申报要点
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上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折旧方法(如缩短折旧年限),但税法通常要求遵循法定方法,仅允许在特定条件(如技术进步)下变更。 申报要求
需在资产负债表中正确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允许的折旧额。
四、典型例题
例:某企业2020年购入设备原值100万元,预计净残值0,使用年限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折旧:
$$100 times frac{2}{5} = 40 text{万元}$$
第二年折旧:
$$(100 - 40) times frac{2}{5} = 24 text{万元}$$
第三年及以后改为直线法,剩余2年折旧:
$$frac{100 - (40 + 24)}{2} = 18 text{万元/年}$$
通过掌握以上方法和注意事项,可有效应对税法中折旧相关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