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学教师的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及地方政策综合计算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二、地方延长产假
江苏省对符合条件生育的职工额外增加产假天数: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三、总产假天数
综合计算后,江苏省小学教师产假总天数为 128天(98天基础产假 + 30天地方延长产假)。
注意事项
1. 具体执行以江苏省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为准;
2. 暂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夫妻,可叠加享受《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
3. 若所在单位有更优厚的产假政策(如额外假期或福利),可结合实际情况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