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属于广东省管辖,具体行政关系如下:
行政归属
深圳是广东省下辖的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由广东省政府直接管理。其行政机构、司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及经济活动均受广东省统筹协调。
特区与直辖市的区别
深圳是经济特区,非直辖市。中国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而深圳通过计划单列市制度,在财政、经济等方面享有一定自主权,但仍属于省级管辖。
中央与地方管理关系
深圳接受中央政府的宏观指导,同时执行广东省的具体政策。例如,中央的产业规划、金融政策等会通过广东省传导至深圳。
区域定位与职能
作为副省级城市和全国性经济中心,深圳在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其发展受广东省政策影响的同时,也拥有省级决策权。
综上,深圳的行政管辖以广东省为核心,兼具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与副省级城市的自主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