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 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科目)
- 文科考生:政治、历史、地理(每科100分,共300分)
- 理科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每科100分,共300分)
- 选考科目总分150分,部分省份采用等级赋分制(如物理、历史原始分计入,其他科目等级分转换后计入)。
总分计算方式
- 统一高考科目总分450分 + 选考科目总分150分 = 750分(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其他影响因素
- 等级划分: 部分省份将考生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等等级。 - 综合素质评价
总结:高考成绩以750分为基准,由统一考试科目和选考科目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及附加政策因省份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