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83年民办教师的待遇是由当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决定的。
当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民办教师的待遇和地位有一定的规定和保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这些规定和保障已经逐渐减弱或消失。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的经济形势比较困难,农村地区的教育事业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教育状况,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提高民办教师的待遇等。当时的民办教师待遇相对较好,每日工分都是满值10工分,一年下来就是3600工分。此外,民办教师还享受到一定的补贴,一个月3-8元不等。同时,在民办教师任教期间,他们还有权享受所在村平均劳动力工分或分得责任田、口粮田,有基本生活保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这些规定和保障已经逐渐减弱或消失。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家开始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政策,将农村教育事业划分为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管理的不同层级。在这种情况下,民办教师的待遇和地位逐渐受到了影响。一方面,国家开始加强对公办学校的投入和支持,逐渐削弱了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民办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与公办教师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难以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和地位。总体来说,66-83年民办教师的待遇相对较好,每日工分都是满值10工分,一年下来就是3600工分。此外,民办教师还享受到一定的补贴和权益保障,如所在村平均劳动力工分或分得责任田、口粮田,有基本生活保障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这些规定和保障已经逐渐减弱或消失,民办教师的待遇和地位逐渐受到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