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教师)岗位津贴(T岗位)由基本岗位津贴(T基本)、教学工作量津贴(T教学)、教科研及教学建设工作量津贴(T教科研)三部分构成,即T岗位= T基本+ T教学+ T教科研。
基本岗位津贴(T基本)专业技术(教师)基本岗位津贴总和按系学年度受聘专业技术(教师)岗位标准津贴总和的60%计算。其中,履行好相应级别岗位的岗位职责,且做好常规教学建设工作,并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者,可获得受聘专业技术(教师)岗位标准津贴(T标准)的54%;完成规定的最低教研科研及教学建设工作量者,可获得受聘专业技术(教师)岗位标准津贴(T标准)的6%。T基本= T基本1+ T基本2 =0.54 T标准+ 0.06T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