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开办费指企业在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支出范围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企业在开办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只要与企业筹建有关的,一般来说都可以列入开办费的范畴。对于费用是否应计入开办费的范畴,主要把握两点:
1. 应把握资本化和费用化的范畴。企业购建的固定资产,受益期间较长,应予以资本化,不能归类为开办费用的范畴。同样,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费用,如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以及发生的一些利息支出等,也不能计人开办费,而应归结为固定资产的原值,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分期计提折旧。同理,企业购置的无形资产,如软件、土地使用权,也应予以资本化,不应归集为开办费用。与无形资产相关的费用,比如购进土地使用权承担的契税等,亦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范畴。
2. 把握费用的承担者与受益人是否为本企业。只有企业自身发生的,且为筹建而发生的费用,才属于企业的筹建费用。有些费用应由企业的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投资者考察该项目发生的咨询费、差旅费、招待费,投资者筹资用于该项目产生的利息费用,投资者名下的车辆发生的车辆费用等,这些都应该属于投资者自行承担的范畴,不应计入企业开办费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