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科研基金的使用方法如下:上级批拨的专项科研经费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科研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其中10%由科研处掌握,用于科研项目管理费;90%由课题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到校后,由财务处会同科研处按课题单独立帐,设立专用帐本。课题负责人填写经费借款单,再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经费1000元以上的,还须由主管院长审批,在财务处领取。开支过程中,课题负责人须详细记录,以备接受上级检查。科研经费开支后,由经办人和课题负责人签字,最后经科研处审批后,按财务规定报销入帐。科研经费严格按照省教委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本着节约的原则,在计划核定经费额允许的范围内由财务处核算使用,不得超支。科研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只限于该课题研究工作的调研、材料购置、试验、加工、计算、资料、鉴定等直接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修缮、大型通用设备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