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如下: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并不是所有被事业单位辞退的职员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若是由于职员的失误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是企业单位在一个月前即已通知辞退信息,是不用支付的。对于那些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解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