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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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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第七条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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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是关注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他答案

第七条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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