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考及录取规定: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达到1:1.5即可开考,按得分高低进行录取。
如不足开考比例,正常开考,按符合报名条件人数1.1:5的比例削减招聘计划数。
2、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综合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岗位认知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