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即满足安居型申请条件。
1、2021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并没有购房记录的,或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但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1年4月28日以后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达36个月(包括)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包括)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比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更低。
3、未得本市户籍,但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包括)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包括)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及无购房记录的。一部分内容详情可以咨询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