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过“四个一批”(省收入监测平台监测一批、部门联动数据比对发现一批、乡村干部排查核查发现一批、农户使用手机APP自主申报一批)的方式,发现“三类人员”排查对象,乡村干部及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再进行深入调查。
二是村委召开相关会议,对“三类人员”进行评议。三是乡镇(街道)召开党委会,组织乡镇(街道)相关本乡教育、人社、民政、住建、水利、卫健等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联合对“三类人员”审核,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四是市乡村振兴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两类人群”开展复核。五是市乡村振兴局复核后,组织乡镇(街道)扶乡村振兴办人员对“三类人员”基础数据采集后录入国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