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5 年),留用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在 5 年内开发,但具体开发时间还需要根据各地市、县(市、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开发过程中,各地市、县(市、区)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科学合理地安排用地,确保留用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规模和效益。同时,留用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规模和效益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盲目开发和资源浪费。
广东留用建设用地几年内开发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5 年),留用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在 5 年内开发,但具体开发时间还需要根据各地市、县(市、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开发过程中,各地市、县(市、区)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科学合理地安排用地,确保留用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规模和效益。同时,留用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规模和效益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盲目开发和资源浪费。
广东留用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拨给建设项目的土地,用于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广东留用建设用地自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起,最长开发期限为 20 年。在开发期内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交还给政府,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土地闲置费。需要注意的是,广东地区建设用地开发期限的计算,是从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广东留用建设用地需在 3 年内开发,否则将扣除相应的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