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总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的成绩直接计入总分。
每科满分为150分(语文、数学、外语)或100分(首选科目)。
再选科目(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中选两门)的成绩不直接计入总分,而是根据考生在再选科目中的原始分数在全省考生中的排名情况,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等级赋分,赋分后的分数计入总分。
每科满分为100分。
总分 = 语文成绩 + 数学成绩 + 外语成绩 + 首选科目成绩 + 再选科目赋分成绩。
部分省份采用“3+1+2”模式,其中“1”为物理或历史,“2”为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中选两门。
“3”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共450分;“1”的科目(物理或历史)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共100分;“2”的科目(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中选两门)需要经过等级赋分后计入总成绩,共200分。
建议考生和家长详细查阅所在省份的高考政策,因为不同省份在再选科目的赋分规则上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