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总评分采用"3+3"模式,总分为 750分,具体构成如下:
包含语文、数学、外语3科,每科卷面满分均为 150分
,总分为 450分。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
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科,每科等级分按满分 1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为 300分。
总成绩计算方式: 统一高考科目分数(450分)+ 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等级分(300分)= 750分
注意事项:
不同年份的满分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但近年官方文件均明确总分为750分。- 综合素质评价部分不计入高考总成绩,仅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官方发布的高考政策文件,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