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的科研经费报销金额因项目类型、地区、机构及级别差异较大,具体标准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一、纵向科研经费报销标准(以高校为例)
- ≤5000元:
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需提供原始发票背面签字
- >5000元:需科技处、财务处负责人及主管科研副校长签字,同样需项目负责人、证明人、经办人
- ≤2000元:
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 >2000元:需科技处、财务处负责人及主管科研副校长签字,签字人员同上
- ≤2000元:
项目负责人签字
- >2000元:需项目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及主管科研副校长签字
二、横向/自筹经费标准
- 浙江地区:
每人每年8万元提升至15万元,分2年发放
- 广州市:重点资助项目5万元/项,一般项目1-3万元/项,启动费最高20万元
- 江苏省“攀登计划”:安家费≥100万元,科研启动费≥50万元
- 部分高校:
如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教授安家费可达150万元起,具体协商确定
-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每月助研津贴3500元,其中3000元由导师从科研经费中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比例限制:如差旅费报销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
专项经费标准:如博士劳务费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地区差异显著:建议申请人提前咨询所在单位财务处,不同城市、高校标准差异较大
以上信息综合自高校财务规定及地区政策,实际金额需以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