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学校破产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已缴纳但未接受服务的费用退还
直接退还未使用费用
若留学生已缴纳但未接受服务(如未开始留学申请、未完成课程等),学校应退还已缴费用。退还比例通常根据未完成服务的合理部分确定,例如按已完成进度比例退还。
合同条款约定
部分合同可能明确约定服务失败时的退款规则,需优先参照合同条款执行。
二、服务未完成造成的损失赔偿
直接损失赔偿
若服务未完成导致直接损失(如错过入学时机、转学费用增加等),可要求学校赔偿实际损失。但此类赔偿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违约金条款
若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学校支付违约金。例如:
- 全部违约:赔偿全部留学费用并支付30%违约金
- 部分违约:赔偿20%费用且可获回国机票
三、参与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申报与清偿顺序
学校破产时,学生可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参与资产分配。清偿顺序为: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职工工资、社保、税款
- 普通债权(包括未消费费用)
追责与追加责任
- 若学校存在欺诈行为,可向警方报案或通过诉讼要求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 学生可联合其他受影响客户集体维权,增加处理效率。
四、其他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
需收集交易记录、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协商或诉讼提供支持。
及时行动
破产清算通常需3-6个月,建议尽早联系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替代方案
若无法追回费用,可考虑转学、退费或申请奖学金等替代方案。
总结
留学生学校破产的赔偿需结合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处理,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并及时关注破产清算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