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等级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总成绩构成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外语含笔试120分和听力30分(取最高分计入),总分为450分。
选考科目等级分
考生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七科中任选3科,每科原始满分100分,转换为等级分后按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为300分。
二、等级赋分规则
等级划分: 将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
转换公式:
$$
x = frac{(text{Max} - x)}{(text{Max} - text{Min})} times (text{等级区间最高分} - text{等级区间最低分}) + text{等级区间最低分}
$$
其中,$x$为原始成绩,$text{Max}$和$text{Min}$分别为该等级最高分和最低分。
三、总分计算
最终总成绩为统一高考科目450分与选考科目等级分300分之和,满分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