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高考录取规则综合多个版本信息如下:
一、录取批次与顺序
录取顺序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类,具体为:
- 本科批次:
A阶段(普通本科)、B阶段(本科B段征集志愿)
- 高职(专科)批次:分为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本科、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普通高职(专科)及提前高职(专科)
各批次之间不交叉,考生不可兼报。
同步录取机制
-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和提前本科三个批次同步录取;
- 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及提前高职(专科)三个批次同步录取。
二、志愿填报模式
“院校+专业”组合
- 普通本科院校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招生,高职院校以“院校”为单位;
- 专业组由高校根据选考科目和人才培养需求设置,同一专业组内选考科目一致。
志愿数量与填报规则
- 本科可填报5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最多6个专业;
- 专科可填报2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同样为每个院校最多6个专业;
- 所有志愿均为平行关系,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原则。
三、录取原则与调整机制
分数与志愿综合考量
- 按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志愿;
- 若考生分数未达院校专业组计划数,高校可在本批次内调整计划(如专业调剂)。
特殊类型招生
- 提前批次(如军校、专项计划)实行顺序志愿,按志愿顺序投档;
- 本科B段征集志愿时,允许院校降分录取,具体分数线由院校自主确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综合素质评价的补充作用
- 部分高校在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尤其对特殊类型招生有重要影响;
- 高职院校部分专业可能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选科建议
- 考生需结合兴趣、专长及高校专业要求,合理选择选考科目,避免因科目限制影响录取。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政策调整,建议考生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并关注高校具体专业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