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考录取采用 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录取原则
录取时将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分数)与位次共同作为排序依据。位次是根据考生在全省参加相同科目考试考生中的排名确定的,即分数高的考生位次靠前。
分科类排序规则
- 普通类(历史/物理): 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 若两科之和相同,则比较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再比较外语单科成绩,最后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排序; 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则为并列位次。 - 艺术类/体育类
二、志愿填报与投档流程
考生填报多个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 - 若第一志愿未满额,则投档至第一志愿;
- 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满足招生计划,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顺序投档,直至计划完成。 - 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高校可在比例内调整具体投档数量。
顺序志愿
考生填报的志愿按顺序依次检索,遵循"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 同一批次考生中,先匹配第一志愿,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 若第一志愿未录取,则继续检索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三、批次设置与改革特点
批次合并: 2025年起本科批次与专科批次合并,不再区分一本、二本; 特殊类型招生
四、注意事项
若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需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总分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再考虑其他科目。
以上规则综合了分数与位次的排序逻辑,既体现了"分数优先"的公平性,又通过位次机制兼顾了考生志愿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