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录取的基本原则是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规则如下:
一、录取原则
全省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资格。例如,排名800名的考生需等待前799名考生投档后才能被检索。
一次投档,不再补投
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中仅有一次投档机会。若被投档院校因专业要求(如单科成绩不达标)退档,则无法再投档至本批次其他院校,只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志愿遵循
- 平行志愿:
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先匹配到符合条件的志愿即停止投档,后续志愿不再考虑。
- 顺序志愿:在分数段内按志愿顺序录取,例如填报了A、B、C三个志愿,则先录取A志愿,未录取则继续B、C志愿。
二、特殊规则说明
录取时依据 位次而非绝对分数,位次通过考试院系统获取。部分考生无法直接查询位次时,可参考一分一段表,将成绩取最低名次、院校取最高名次作为填报策略。
院校与专业的级差
同一院校不同专业存在分数级差(通常5-8分),考生需合理设置志愿梯度,避免因分数波动影响录取结果。
三、常见误区
志愿有先后顺序:
顺序志愿按志愿排列录取,但同一批次内仍以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则无主次之分,系统依次检索。
分数相同处理规则:若考生分数相同,先比较志愿顺序(如院校优先于专业),再结合其他因素(如加分、专项计划等)。
综上,高考录取以分数为核心,同时兼顾志愿顺序,考生需结合自身分数、位次及招生计划综合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