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评分录取机制结合了统一考试与选考科目,具体规则如下:
一、统一考试部分评分
采用卷面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选考科目
- 首选科目: 考生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按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 - 再选科目
二、录取流程与规则
- 先计算考生的 文化成绩
(基础科目+首选科目),再结合 再选科目等级赋分,得出 综合成绩。 - 各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对考生进行 分数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原则
- 分数优先: 同一院校或专业,总分高的考生先被录取。例如,甲考生650分先于620分的乙考生投档。 - 志愿匹配
- 综合素质评价:
部分高校会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实践、竞赛获奖等。 - 地区政策:如加分政策、专项计划等,可能对录取分数线产生微调。
三、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试难度、考生人数、招生计划等因素,综合划取 全省录取分数线,分为本科一批、二批等不同层次。- 录取线分为 分省线和 院校线:分省线是全省考生录取的基准,院校线是具体院校在本省的招生计划分数线。
四、录取批次与方式
批次划分:包括本科提前批(如强基计划)、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批等。- 录取方式:主要有 统招和 专项计划,统招按分数录取,专项计划针对特定群体(如少数民族、烈士子女)。
总结
高考评分录取以 文化成绩为核心,结合 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并通过 分数排名与志愿匹配实现。同时, 综合素质评价和 地区政策也会对录取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