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总分为750分,采用“3+3”模式,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选考科目
- 考生自主选择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按等级分计入总分300分。
总分计算:统一考试科目450分 + 选考科目300分 = 750分。
统一考试科目450分 + 选考科目300分 = 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