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总分统一为750分,具体科目及分值如下:
- 语文:150分
- 数学:150分
- 英语:100分
- 合计:
400分
- 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共300分)
- 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共300分)
- 合计:300分
300分
- 部分省份允许考生选择美术、音乐、体育等科目,满分通常不超过300分。
说明:
该总分适用于全国大部分省份,但具体科目设置可能因省份略有差异(如选考科目)。- 广东省2008年采用“3+大综合”模式,总分仍为750分,但考试形式与常规科目组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