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考总分的基本情况如下:
实行全国统一卷,总分为 750分
,其中:- 文科类:语文150分 + 数学150分 + 英语150分 = 450分
- 理科类:语文150分 + 数学150分 + 英语150分 = 450分
- 文科/理科综合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理综)或政治/历史/地理(文综),各300分。
分省特殊说明
- 江苏省: 2006年实行"3+1"模式,但总分仍为750分(3门主科各150分 + 1门选考科目150分)。 - 浙江省
- 上海市:理科为750分(语数英各150分 + 理综300分),文科为650分(语数英各150分 + 文综300分)。
注意事项
- 不同省份存在科目组合差异,例如山东采用"3+小综合"模式,但总分保持750分;
- 文科和理科的数学试卷不共用,但均以150分为满分。
建议考生结合所在省份的考试政策,参考具体科目分值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