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赋分总分由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具体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
选考科目
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科采用等级赋分制,每科满分100分。赋分后成绩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统一考试科目总分(450分)+选考科目总分(4×100分=400分)=750分。
说明:
选考科目等级赋分通过将考生原始分数按比例划分等级(如A等级97-77分对应赋分区间100-86分),确保不同科目成绩可横向比较。- 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100分,缺考或零分考生不计入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