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体系主要由以下三大类专利构成,具体定义和特点如下:
一、发明专利
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涵盖从0到1的创造性突破。
特点
- 保护期限: 20年,自申请日起算; - 申请期限
- 保护范围:包括产品发明(如机械、设备)和方法发明(如配方、工艺);
- 审查严格: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二、实用新型专利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侧重产品结构的改进。
特点
- 申请期限:6-12个月(通常为8个月);
- 保护范围:仅限产品结构改进,不包含方法发明;
- 审查要求:需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一定创造性。
三、外观设计专利
对产品的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特点
- 保护期限: 10年,自申请日起算; - 申请期限
- 保护范围:仅限外观设计,不涉及功能或结构改进;
- 审查侧重:需符合美观性、工业适用性和新颖性要求。
补充说明
地域性: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仅在授予国有效;
权利内容: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等;
申请费用:不同类型专利费用有所差异。
以上分类及特点综合了《专利法》及相关专利法规,确保专利体系既能保护创新,又能平衡公共利益。